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分为一般时长和延期时长两类,详细情况如下:
首先,对于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四日不等,此期限从犯罪嫌疑人被拘押至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
在这十四日内,公安机关必须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若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则将予以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进行其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其次,对于延长的刑事拘留期限,其时长为三十七日,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核的时间为七日;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取逮捕许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