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属于适用于追诉时效制度的违法行为之一。
若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法定期限,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将不再被依法追究。
就强奸罪而言,我们对其追诉时效的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首先,当犯罪者触犯强奸罪行时,需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其次,倘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极端刑罚;
最后,对于奸淫幼女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同样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且追诉时效为十年。
然而,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此时的追诉时效则延长至二十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