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待服完牢狱之期方能予以保释等候审讯,而保释候审乃案件侦破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于刑事案件侦查环节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对于具备如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采取保释候审:
(一)有可能被判处限制行动自由,剥夺个人财产或并处其他刑罚;
(二)若是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或长期徒刑者,只要其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三)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只要其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如果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保释候审。
保释候审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