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不必然如此。
非直接肉体接触性的猥亵举动亦可被判定为猥亵罪。
例如互联网环境下,若涉及以刺激性欲为主要目的,尽管并未与被害人发生直接的肉体接触,然而借助于如QQ、微信等网络工具,采用强迫、引诱或其他手段促使他人拍摄或传输展示身体隐私部位的不雅图片或视频,那么当行为人通过这些图像或视频观察到受害者的敏感部位时,这无疑是对他人人格尊严及心理健康的严重侵犯,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与实际接触他人身体的猥亵行为相当,因此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