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贩卖人口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承担,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是基础性处罚标准:
犯下拐卖妇女、儿童罪行者,需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义务,同时还需要支付不超过一万元的罚金作为惩罚。
进阶性的加重处罚则适用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例如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人出现重伤乃至死亡事件时,可判处死刑且必须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团伙中的主要罪犯,以及拐卖人数在三名及以上、对被拐卖女性进行性侵犯、引诱或强制被拐卖女性从事色情服务等情况,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要罚款不超过一万元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在将妇女、儿童贩卖到国外这一问题上,同样适用上述加重处罚规定。
另外,如果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也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购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行为,若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权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