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非法拘禁案件,均应当予以立案:
1.非法拘禁的时长超过24小时;
2.曾数度非法拘禁他人,或在一起事件中非法拘禁了3名以上的受害者;
3.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拘禁者施以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伤害行为;
4.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被拘禁者出现身体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任意一种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被拘禁者无罪的情况下,仍进行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