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葬物擅自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的犯罪行为。
该犯罪的实施者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以成为此罪的犯罪分子。
从主观上判断,该罪行必须源于犯罪分子的故意心理,即明确知晓属于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