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数额认定的标准如下:
当涉及到的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及其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时,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而当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其以上但未达到五十万元时,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