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均抱有过失心态,然而其过失程度各异,罪过轻重也有所区别。
针对那些罪过较轻及罪过较轻者,宜适用缓刑;
反之,则不宜适用缓刑。
对于那些罪过重大且造成严重事故的被告人,应当给予实际处罚,处以实刑,不宜判处缓刑。
至于主观罪过较小及罪过较小之肇事案件,由于被告人心态并非预见将会发生事故或者虽已谨慎留意却力度不足,因此对其进行过于严厉的惩罚并无实际意义。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可酌情考虑适用缓刑。
(二)除了罪过较小和罪过较小之外,肇事的被告人还需具备悔罪表现。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采取救援措施、妥善保护现场、尽力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肇事驾驶员能否诚实地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详细情况与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背良心逃避法律制裁。
3.交通肇事驾驶员及其家属是否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