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行。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一般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依规进行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实际操作。
取保候审,即是相关执法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不对其进行羁押的特殊处理程序。
对于本应当实施逮捕的人员来说,若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之中,亦或是正在哺乳期内哺育自己的子女的妇女,抑或是其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之人,均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