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现配偶擅自处分了双方共有的财产给予第三人,其配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该第三人主张返还财产。
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共有财产享有同等且平等的处理权益,然而,当此种处分行为并非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时,则需夫妻双方共同商议并寻求解决方案。
若未经过事先协商,一方私自将共有财产给予第三人,那么作为配偶的一方拥有合法权益提起诉讼,请求该第三人归还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