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事业单位中对员工婚内不忠行为的处理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几种程度的处分:
首先,对于情节较为轻微者,单位可能采取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等方式进行处理。
若在此过程中并未对所在单位的声誉造成任何损失,也没有利用职权威胁第三方或为其谋求私利,只是在极少数人之间得知这一事件,那么组织部门可能更倾向于采用口头警告及书面警告的方式来处理。
其次,如果该员工的行为已经达到较为严重的地步,单位则可能考虑将其职位降低一级或者撤销其职务。
最后,如果该员工的行为极其恶劣,给单位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单位可能会决定将其解雇。
通常来说,只有当公职人员的婚内不忠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时,他们才会面临被解除公职的风险。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