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我国公民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具体时间限制而言,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所谓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指得是当人民检察院察觉到公安机关未对该予以立案调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对于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却未予立案侦查而感到不满,向国家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此时检察院有权责令公安机关提供具体的不立案原因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