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程序中,若当事人对于管辖权产生疑义并正式提交异议申请后,但未能得到法院及时的回应或裁决时,该当事人有权通过提起上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法院有责任对在法定时限内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展开深入研究和细致审查,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对异议是否成立做出明确的裁定。
若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并决定上诉,则其上诉请求将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书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