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违反停车条款且仅得到警告处罚的情况,通常无需进一步缴纳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对于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导致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交通警察有权提出明确的违规行为指控,并采取口头警告方式,责令当事人立即将车辆移走。
倘若在执行过程中,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未能出现在现场,阻碍了其他车辆或行人数次正常通行的,将被处以从人民币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