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通过查询并取得被侵害单位的公司注册信息以及雇佣合同来验证被告人的职业地位及身份资格,从而为此案确定正确的犯罪主体。
2.收集能够证明被告人所占有财产是否是其在职务上获得的便利的相关证据材料。
3.调阅财务记录等与犯罪行为对象及其价值相关的证据,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相应的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手法,搜集相关的物证,例如用于掩盖罪行的虚假发票,以及伪造、篡改过的相关财务凭证等。
5.收集能够证明被告人所侵占财产去向的证据材料,例如是否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等。
6.对于追回的赃款、赃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固定,并委托评估机构对赃物进行估价鉴定。
7.如果有必要,对提取到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知情者、关系人进行询问,以获取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