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年額未滿18岁的未成年者所涉及的盗窃案件之处理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年齡達到16周岁的未成年者若被判定犯下盗窃罪行,应在原有盗窃罪量刑基础上,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惩罚。
另外,对于盗窃僅限于公共及私人財產,且該財產價值較大,或者多次進行盗窃、入室盗窃、攜帶武器进行盗窃、扒竊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可能被判處罰金;
如果該財產價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嚴重情況,則將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能被判處罰金;
而對於該財產價值特別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況的,則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且可能被判處罰金或者沒收全部財產。
從技術角度來看,盗窃價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以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公私財產,應當分別被認定為“價值較大”、“價值巨大”和“價值特別巨大”。
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規定的價值範圍內,確定本地執行的具體價值標準,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