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我等关注的罪名之一,其主要涉及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以各种具体形式展现出来的犯罪行为。
在道路交通环境中,机动车驾驶行为若存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接受相应刑罚惩戒,包括拘留和罚款:
第一,故意追求快速行驶,且情节恶劣;
第二,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三,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输送工作时,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亦或是严重超速行驶;
第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