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刑满释放后的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只要曾经有工作单位帮你买过公积金,都会一直存在,不会因为服刑而受限。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 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在服刑期间,公积金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提取公积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