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该罪名的成立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须限定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具有公共权力的机构或组织。
其次,主观意识上须出于故意,且必须经由单位领导层的集体决策,体现出整个单位的严格意志。
再次,客观行为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严重者方能构成本罪。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罪仅在情节严重时方可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