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商定的一种赔偿措施,除了用于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外,也具备对违约方进行惩戒的法律效力。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并无明确的限额规定,通常情况下,会依据合同双方对于一方单方面违约可能导致损失程度的预估来设定。
当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之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
在此过程中,若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可诉诸于法律途径,申请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于”高出实际损失,违约方亦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降低违约金的数额。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上,应以守约方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作为参照标准,其中既包含了直接损失,又涵盖了履行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