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并非同一概念。
2.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被定义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审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而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3.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实施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