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私自转移至个人手中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以及公款数额达到了较大数值,并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实施了营利性活动的情形,或在挪用公款之后,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予以偿还的情况,均被归纳为挪用公款罪,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况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