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人员的犯罪行为,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此类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眼中具有高度的重要性,一旦有员工因触犯此罪名而受到查实,必然会受到司法机构严厉的制裁。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特征及立案标准,在下文将详细阐述。
首先,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所谓动产,不仅包括已经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实际控制、管理的金钱,同时也涵盖了本单位有权占有但尚未实际占有之物;
第三,在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吞本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种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是特定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
第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的;
第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犯罪行为。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公职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则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