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对他人交由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实施恶意占有的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并且拒绝归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法律后果,进而被认定的刑事犯罪。
关于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请参看以下内容:
首先,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还需具备拒不交还的行为特征;
再次,从主体角度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是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