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抢劫罪,可从轻量刑的具体情节包括:
1、实施抢劫行为的主体为聋哑人士或盲人;
2、在犯罪过程中实施了有效的制止措施,构成刑法中的中止犯;
3、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4、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罪犯,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而构成立功;
5、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目的,构成犯罪未遂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