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通常并不会向家属进行通知。
除非被指控人是未成年人,否则在刑事案件开庭之前,法院并不需要提前通知被告人家属。
审判结束后,法院并不承担必须告知家属的义务,而是只需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以及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有关判决结果的信息,法院会直接通知辩护律师,再由辩护律师代为转告家属,而不是直接通知家属本人。
当人民法院决定开始审理某一案件时,他们应该首先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然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晚在开庭前十天内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正式开庭之前,审判人员有权召集公诉人、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诸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以获取相关信息,听取各方意见。
人民法院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应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最晚在开庭前三天内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内预先公布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以上所述的各项活动均需记录在案,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