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关于拐卖儿童罪行的立案标准方面,需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方可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首先是,公安机关接获有关拐卖儿童的报案、控告及举报信息;
其次是,公安机关如是接到儿童失踪的报案,亦应立即进行立案处理;
再次,如果发现流浪或乞讨儿童存在被拐卖的可能性,同样需要启动立案程序;
最后一个,只要存在可能涉及到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情况,也必须予以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