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刑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主刑部分,依据法院判决,可能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的拘役;
2.附加刑部分:
除了可能被判处罚款外(金额在1000至5000元之间,普遍在2000元左右),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自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情况,处罚更为严厉,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而且在十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甚至可能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