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案人员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若擅自处置或变卖上述赃物,并不会改变其原有的盗窃性质。
只要该赃物的价值符合法定标准,便可能构成相应的盗窃罪行。
对于因盗窃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必须依法进行收取、没收以及追回等步骤。
所有涉及违法所得的物品都应该被系统性地追回或责令原主主动归还;
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必须全数归还给他们;
违禁品以及在犯罪过程中使用过的个人财物,也应该被一并收缴。
而没收的财物与罚金,则必须全部上交至国家财政部门,不得私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