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内涵涵盖了多个方面:
政府机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且可在既定的处罚类型以及罚金额度范围内灵活运用裁量权;
然而,行政处罚裁量的基准不得不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公之于众;
譬如对那些情况特殊,比如有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潜在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自然人或法人用户而言,政府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从轻甚至减免行政处罚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