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其从立案侦查至开庭审理这一过程中,通常需要耗费四五个月左右的时间,而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长达两年以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普通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主要包括三大阶段,即侦查阶段(由公安部门主导)、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主导)以及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主导)。
具体而言,警方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阶段的工作一般需要持续大约四十天至六十天之间;
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时间已接近期限而仍无法结案,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任务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分,此外还必须撰写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所有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同时,也应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至于人民检察院方面,他们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若案件属于重大、复杂类型,则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的期限。
当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凿且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便应做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将案卷资料、证据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