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满十二周岁者,不适用刑事拘留之规定。
若年龄已达十二周岁,但仍不满十四周岁,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且致使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端残酷手法使得他人遭受重伤并落下永久性残疾,情节极其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后决定追诉的,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刑事拘留。
倘若犯罪嫌疑人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仅在触犯特定罪名时才会被采取拘留措施;
而当年龄达到十六周岁及以上时,则应适用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