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哈尔滨涉及挪用公款罪的司法案例中,律师费用的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例如涉及到合同纠纷的案件或者是与著作权及商标权相关的民事诉讼案件,亦或是依据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败诉的一方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然而,针对挪用公款罪这一类刑事案件而言,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律师费用通常应由被告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