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您需征得父母所在的村委员会或街道办的同意,同时还须获得他们出具的接收协议或者同意入户声明;
接下来,请您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以及父亲或母亲所持有的同意入户声明(接收协议),前往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投靠入户申请表;
待派出所完成审查工作且核实无误之后,将会为您开具允许接收户口的准迁证;
接下来,请您在有效期内返回自己原本的户籍派出所,进行户口迁移的申请,此时派出所将为您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最后,您只需手持迁移证和新的身份证,再次来到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履行落户手续,便可顺利完成整个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