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西南宁市对盗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第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含)以上者;
第二,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三次及以上者;
第三,采取非法手段擅自进入专门供他人家庭居住且与外部世界有着相对隔离环境条件下的住宅进行盗窃的违法行为;
第四,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载体中盗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不法行为;
第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方式获取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