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涉及盗窃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若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获准免于起诉:
首先,涉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构成犯罪者;
其次,若案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
再者,案件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者;
此外,依照刑法,仅应由受害方提起诉讼或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如果受害方并未有所行动,则此类犯罪同样可能被视为无罪;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也属于无罪的范畴。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无实际犯罪行为,或者他们面临的情况恰好符合上述任意一条标准的要求,那么作为司法机构的人民检察院将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不必进行惩罚或者原本就享有免于刑罚的权利,那么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人民检察院决定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不仅需要对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进行解除处理,而且还需对被害人提供行政处罚、处分或是收缴其违规所得等建议,并交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然后由该部门及时通报人民检察院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