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是数量大小,均应给予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在严重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将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罚金。
对于未满18岁,但已经年满14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罪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法律会根据其年龄和犯罪性质进行适当的量刑处理,通常是减轻或从轻处罚。
另外,如果因为未满16岁而无法对其进行刑事处罚,那么就需要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对其进行严格的管教,并且在必要时,政府也有权对其实施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