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那些以暴力方式袭击并打击正在遵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行为,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界定为独立的刑事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2.如果行为人采取驾驶机动车撞击、碾压、拖拽或者刮擦人民警察等极端手段,甚至采用枪支和管制刀具这种危险物品,对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那么就会被判处于有期徒刑3年以上,但却在7年以下的刑期内;
3.当存在特别情况时(1),如果实施上述行为的行为人,已经通过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尽管尚未产生严重后果,也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但却在10年以下的刑期内;
4.对于那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导致他们受到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这一结果是明知的,那么他将会被判定为本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并将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5.对于那些袭击警察情节较轻或者只是辱骂警察,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但是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我们将依法从严处理,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