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并无此必要,因为此类案件通常会由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公诉。
然而,若当事人仍然希望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后针对民事诉讼事项进行追索的话,那么律师的协助将是必不可少的。
倘若受害者无力承担律师费用,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内容的审判过程中,受害者既可选择亲自出席庭审,亦可选择不聘请律师参与其中。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受害者同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寻求亲朋好友的代理帮助。
但需注意的是,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法律援助,否则就必须自行参与诉讼活动或者委托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士代为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