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吸食毒品后再去驾驶机动车并不属于我们常说的危险驾驶罪。
其次,危险驾驶罪这一概念,通常是指那些在道路上因饮酒而导致驾驶能力下降的驾驶员,他们或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或是在道路上追求刺激进行非法飙车,其行为在法律意义上都被视为极其恶劣。
最后,对于吸食毒品的驾驶者,如果他们在驾驶机动车时造成了他人的死亡或重伤,那么他们将面临的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
换句话说,只有当吸毒者在驾驶过程中进行非法飙车,且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时,才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而仅仅是吸食毒品后驾车,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不能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