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必须明确指出,危险驾驶罪的确切要求是犯罪行为需发生于道路之中。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作出的明确规定,所谓的“道路”不仅涵盖了公路、城市道路这两种类型,还包括那些虽然位于单位管理范围之内,但仍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区域,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面向广大公众开放的通行场所。
至于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驾驶人员的酒精含量必须达到醉酒驾车的法定标准;
其次,所驾驶的车辆必须属于机动车范畴;
再次,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道路之上;
最后,驾驶人员必须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以上四个要素必须同时满足,任何一项条件的缺失都将导致该罪名无法成立。
换言之,若驾驶人员的犯罪行为并未发生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之上,那么由于其缺少了关键性的“道路要件”,便无法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