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强制猥亵者意图寻求宽大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一旦触犯法律,能自觉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所涉罪行的,可视为自首情节。
对于具备此种情形的犯罪分子,法庭可予以从宽或减轻处罚。
尤其当其所犯罪行相对轻微时,甚至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待遇;
3.在实施强制猥亵行为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的,也可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关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延续性的特征,则应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此外,若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前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需对超过二十年仍未结案的案件进行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具体的刑事追诉时效期的长度,应根据法定最高刑加以确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形式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凡能用于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皆可作为证据使用。
然而,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后方能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