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他们也应当事先就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达成明确的约定。
当涉及到离婚这一重大决定时,若其中一方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并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那么,另一方则须给予其适度的援助和关爱。
同样地,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此时,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