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或许正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病例佐证材料,若在提出病假申请时遭受公司的否定决策,我们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尽管雇主对员工病假的审批权具有一定的支配地位,但作为劳动者,他们同样享有休息疗养的权利。
当员工向用人单位提供由其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病历以及就诊发票等相关资料后,若用人单位仍不予批准,这无疑违反了法律所倡导的公正原则,构成了违法行为。
倘若确实遭遇此类困境,我们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病假事宜,劳动法规则制定得相当严谨且具有强制力。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