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常规的法庭审判案件流程时,通常会邀请到下列各式各样的人员参加并共同参与:
首先,我们当然要提到的就是法院一方,这其中包含但绝不止于:
负责判决裁定的审判长、参与审判工作的审判员、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的专业人员;
此外,还有持有相应许可证的书记官以及执行司法安全任务的法警。
接下来,我们从原告方面去思考,您可以看到诸如:
原告以及他们的代表,例如诉讼代理或者辩护律师,再加上代理原告一方行动的律师。
同样重要的,被告一方自然也不能忽视,包括以下这些人员:
被告本人、与被告相关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以及代表被告一方的律师。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能与案件有关并且被邀请出席的特定人员,例如现场证人和公诉人,以及那些愿意全程旁听的公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