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贿罪案件的立案规定如下:
第一,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或超过人民币三万元整;
其次,贪污金额虽然低于人民币一万元但同时涉及侵吞救灾物资、抗洪抢险财物、优待抚恤金、扶贫基金、移民安置费、防疫物资以及社会公益组织捐赠的款项和物品;
再者,贪污金额低于一万元,但是曾经因为故意犯罪而受到过刑事追究的情况也将被视为受贿罪的立案条件之一;
最后,对涉及到其他相关事项,其立案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