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必须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联合指导下进行,或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独立按照经过批准的用人计划来组织实施。
同时,该政策对于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亦有所规定,明确指出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存在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人士,均不得参与警务辅助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