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行为人为交通肇事罪的原因而被逮捕入监时,若经司法机构批准以及公安机关的许可,他们便有权利与自己近亲属进行通信和相见;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提起公诉的决策之后,被拘禁的嫌犯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也有权与他们自行委托的辩护律师或由人民法院指派的辩护律师进行会面和通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