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只要一项盗窃行为被判定为犯罪并且严苛的法律规定了必须加以追诉的情形,那么自此之后无论发生多少次相同性质的盗窃行为,其盗窃金额都应被一并累计计算。
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实施了两次或更多次的盗窃行为,但是每次盗窃的金额相对较小,同时也没有涉及到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恶劣行径,而且也未能达到“多次盗窃”所规定的时间和次数标准的话,那么就不能将这些历次盗窃的金额累加起来,而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